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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复试、录取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下,由管理学院具体实施。按学校公布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成立复试工作组织 复试工作组织 复试工作组织包括:复试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小组。包括 复试领导小组 房耘耘(组长)、高宝忠、孔军辉 资格审查小组 房耘耘(组长)、郭鸣明、杨建红 ( 3 )专家复试小组 第一组 房耘耘(组长)、段利忠、高丽敏、 王志伟、张韬 第二组 高宝忠(组长)、孔军辉、刘新社、 周 芹、朱文涛 复试小组秘书 郭鸣明 复试工作组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 复试领导小组:( 1 )在复试前,按照复试标准审核、认定资格审查组提出的复试考生 名单;( 2 )制定命题原则及考核要求;( 3 )制定录取原则、录取标准与录取程序;( 4 )在复试结束后,根据录取标准及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5 )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给予解释及处理可能发生的遗留问题。 资格审查小组:在复试前按照学校制定的资格审查要求完成相关的审查工作。 专家复试小组:按照复试要求完成复试,在复试结束后对考生复试成绩签字、认定。
关于本专业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特殊说明 对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的最低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者之一者,可认为达到进入本专业复试的标准 报考本校本专业且初试分数达到本专业复试国家分数线标准; 报考本校本专业且总分超过本专业复试国家分数线标准; 报考其他院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初试分数达到本专业复试国家分数线标准, 要求调剂到本校本专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考试科目包括“统计学”或“数学”; 2 )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标准 10 分; 3 )外语超过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标准 5 分。 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达到上款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上款次序优先入选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在校内公 示。 复试时间 2006 年 4 月 12 日 具体安排: ( 1 ) 8 : 30~9 : 30 专业课笔试 ( 2 ) 9 : 40~11 : 10 技能测试 ( 3 ) 14 : 00~17 : 00 综合面试 复试地点 笔试 管理学院培训教室(原管理学院楼一楼) 技能测试 管理学院计算机教室(原管理学院楼三楼) 5 、复试内容及比例 专业课《卫生事业管理》笔试 60 分 技能测试《计算机技能》 30 分 综合面试 60 分 其中:英语 30 分 综合测试 30 分 6 、复试考核要求 ( 1 )专业课考核要求:考核考生分析问题的基本能力、对卫生事业管理实践及理论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的关注程度。 ( 2 )技能测试考核要求:考核考生利用计算机处理办公事务及数据库数据的能力。 ( 3 )综合面试考核要求: 1 )外语考核考生的在非专业方面的外语交流能力; 2 )综合测试考核考生的心理素质、表达能力、反应应变能力。 7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 70% 与 30% 。
三、录取 1 、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2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录取到额满为止。 3 、计划内名额分配原则 按免试推荐生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本专业被录取的研究生比例分配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直到公费名额额满为止,分数在此之后的考生为自费。 4 、研究生选择专业方向及导师相关规定 ( 1 )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及导师。 ( 2 )每名导师接受研究生的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有关规定。专职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 3 名,双肩挑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 2 名。承担国家级课题的导师招生名额可在以上标准上增加 1 名。 四、监督及复议办法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于本专业复试及录取工作负有监督职责。考生对复试及录取结果有异议,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裁决和给予说明,考生有向上一级招生领导组织申诉的权利。 五、以上办法在复试前通报给申请参加本专业复试的考生,并在校内公示。
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2006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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