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培养办公室

 
   

关于同等学力在职人员施行考试前报名制度的通知

各位同等学力在职人员:

考虑到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参加学习的实际情况,借鉴兄弟院校对同等学力在职人员选课、考试的管理经验,我校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为便于在职人员选课,同时加强课程考试管理,特对在职人员的选课及参加课程考试的管理办法做如下调整:

  1. 请各位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经常浏览研究生部网页,各门课程考试时间大约提前一个月放到研究生部网页上,请见到考试通知后,即可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截止于考试前10个工作日,距离考试日期不足10个工作日不再受理考试报名。
  2. 欲参加某门课程考试者,请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进行登记,或者电话报名(010-6428.7016),报名时请讲清楚自己的姓名、学号及参加考试的课程名称。
  3. 考试报名后即取得考试资格,并于考试前(周六、日除外)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在参加考试者登记名单上签名。
  4. 对于个别课程,如实验课程及选课人数较多的课程,由于开课条件所限,仍然需要在开课前进行选课,该门课程考试资格以听课证为准,无需再进行考试前报名。需要进行选课的课程名称、选课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5. 考试时凭准考证(另行选课课程凭听课证)进入考场,无准考证(听课证)者谢绝入内。
  6.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在考试前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办理缓考手续。领取准考证(听课证),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7. 同等学力在职人员周六、周日上的公共必修课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医学科研思路与方法、计算机基础、医学统计学,参加正常安排的班次学习与考试不用办理考试前报名手续,补考或缓考者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前报名(最晚不可超过考试前10个工作日,距离考试日期不足10个工作日不再受理)。
  8. 此选课、考试管理办法自2004年3月起执行。

在此之前的“零分”成绩均已清除,请登陆研究生部网页“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核对,日后我们将按照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请各位同等学力在职人员配合我们的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2004年03月08日

Word版本:关于同等学力在职人员施行考试前报名制度的通知

 
 
   

Copyright © 2003-2006 Faculty of Graduate Studies, BUCM, All Rights Reserved.